特區政府於五一勞動節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有反華立場的組織及部分外國媒體,利用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黎智英頒發獎項等行動,誤導公眾,並試圖為黎智英進行「洗白」。政府重申,黎智英案件已經本港法院依法進行獨立、公正的審訊,與新聞自由議題毫無關係。

政府聲明指出,黎智英案的審訊過程極為嚴謹,充分體現本港司法制度的獨立性及公正性。整個審訊歷時156天,法庭共審閱2,220件證據,涉及文件逾八萬頁,書面陳詞亦超過一千頁,程序之詳盡完備反映法院對每一細節均一絲不苟。被告黎智英本人亦在審訊中作供長達52天,充分行使其在法律程序中的辯護權利。政府強調,任何嘗試將此案定性為針對新聞界的行動,均屬嚴重失實及刻意誤導。

在法律基礎方面,政府引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香港國家安全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指出上述法律框架既充分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及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亦明確授權當局依法追究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政府表示,相關法律條文的制定及執行均符合本港的憲制及法律框架,不存在針對特定界別或侵害合法新聞採訪活動之情。

政府在聲明中進一步指出,黎智英及其相關公司被指控的罪行,涉及以新聞業務作掩護,從事勾結外國勢力及鼓吹制裁香港等行為,性質與正常的新聞採訪及報道工作截然不同。當局強調,任何人無論以任何名義,均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就部分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對案件的批評,特區政府重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國兩制」下的獨立司法管轄區,本港法院獨立運作,裁決不受任何外部政治壓力影響,任何干預均屬不可接受的內政干涉。政府呼籲各界尊重本港的法律程序,以客觀理性態度審視案件的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