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新規例已於4月30日正式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隨即展開執法行動。新例實施首日,執法人員在港島金鐘一帶進行巡查,共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檢獲加熱煙產品,標誌著當局對相關產品管制的進一步收緊。
根據新規例設立的兩層罰則制度,在公眾地方被發現管有不超過指定數量另類吸煙產品的人士,執法人員可向其發出3,000港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若管有數量超出指定上限,或涉及商業用途,則可被提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就「指定數量」而言,當局訂明五個以下電子煙彈、五毫升以下吸煙物質、100支以下加熱煙彈或100支以下草本煙卷為界線。
此項新規例是建基於香港早於2022年4月起實施的全面禁令之上。現行法例已禁止進口、製造、宣傳、銷售及以商業目的管有另類吸煙產品,新規例將管制範圍延伸至個人在公眾地方的管有行為,目的在於進一步減少相關產品在社會上的流通,防止青少年接觸,並防範有人以相關器具吸食受管制藥物。
控煙酒辦公室表示,執法工作將持續進行,並會在全港各區人流較多的公眾場所加強巡查,包括商場、街道、公共交通設施及休憩用地等。執法人員有權要求懷疑違規人士接受搜查,配合執法是市民的法定責任。
當局強調,私人住所或非公眾地方並不受此項新規例管轄,但提醒市民,進口、銷售及商業用途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在任何地方均屬違法,切勿以身試法。教育及宣傳工作亦會同步推展,務求讓更多市民了解相關法例要求,減少誤墮法網的情況。
公眾如希望舉報涉嫌違規行為,可透過指定渠道向衞生署反映。當局呼籲各界共同配合,維護本港的公共健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