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於3月23日在憲報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新增一項針對國家安全案件嫌疑人的規定,要求其在執法機關發出通知後交出電子裝置的解鎖密碼或加密金鑰。拒絕或未能遵從者,可被視為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港元。
新規詳情
根據修訂後的實施細則,當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或其他獲授權的執法機關在調查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如有合理懷疑某電子裝置內存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可向法庭申請手令,要求嫌疑人或相關人士提供該裝置的密碼、加密金鑰或其他解鎖方式。
新規適用的電子裝置範圍廣泛,包括但不限於智能電話、平板電腦、手提電腦、桌上電腦及外置儲存裝置等。當局強調,有關規定僅適用於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並須經法庭批准方可執行,以確保程序合法合規。
適用對象與罰則
新規適用於任何被合理懷疑涉及國安罪行的人士,以及持有或控制相關電子裝置的第三方。若收到法定通知後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密碼,即屬違法。
罰則方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港元。當局指出,有關罰則旨在確保執法機關能有效獲取調查所需的數碼證據,打擊利用加密技術隱匿犯罪證據的行為。
政府立場
保安局局長在記者會上表示,隨着科技發展,犯罪分子越來越多利用加密通訊及電子裝置策劃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新規的引入是為了填補現行法律框架中的漏洞,確保執法機關具備足夠的調查工具。
當局強調,新規設有多重保障機制,包括須獲法庭手令、僅限國安案件適用等,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正常使用電子裝置的權利。
美國駐港領事館發出提醒
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在新規公布後隨即更新旅遊提醒,提醒在港美國公民注意有關法律變更。領事館指出,在港人士的電子裝置可能在國安調查中被要求解鎖,建議美國公民出行前審視裝置內的資料,並了解相關法律風險。
領事館表示,將持續監察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並呼籲在港美國公民如遇到相關情況,應立即聯絡領事館尋求協助。
法律界意見
本港法律界對新規看法不一。有大律師認為,新規有助提升執法效率,與英國、澳洲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類似法律接軌,並指出英國《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早已設有要求交出加密金鑰的條文。
不過,亦有法律學者表達關注,認為新規可能對嫌疑人的緘默權構成挑戰,而「合理辯解」的定義亦有待司法實踐進一步釐清。有律師指出,若嫌疑人確實忘記密碼,如何證明其並非故意拒絕配合,將成為日後執行中的爭議點。
公民社會及商界反應
國際商會香港分會表示關注新規對商業機密保護的潛在影響,促請政府就商業資料的處理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部分國際科技公司及私隱倡議組織對新規表示憂慮,認為有關規定可能影響香港作為國際商業中心的吸引力,並可能對新聞自由及資訊自由構成潛在威脅。
政府回應指,新規的執行將嚴格依循法律程序,並設有充分的司法監督機制,重申有關規定不會影響正常的商業活動及新聞採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