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網約車規管制度向立法會提交諮詢文件,就發牌框架的詳細設計作出進一步說明,並提出設立最低營運要求,作為車輛許可證續期資格的條件之一,以確保持牌車輛維持一定的實際服務水平,防止業者取得牌照後長期閒置。
政府委託的顧問估計,本港每日點對點出行旅客數目約達88萬人次,其中傳統的士佔比約78%,即約68萬人次,而網約車服務則佔22%,即約19萬人次。就網約車行程量而言,估計每日約有11.4萬次網約車行程在本港完成,反映網約車已在本港的交通生態中佔有一席之地,不可忽視。
在司機特質方面,顧問調查顯示,目前本港的網約車司機當中,約六至七成屬兼職性質,每週工作時數在二十小時以下,全職或近全職的網約車司機僅屬少數。根據各方面的估算,在活躍的網約車司機中,定期從事相關服務的司機人數估計不超過三萬人,為日後規管框架的設計提供了重要的市場規模參考。
就牌照設計,文件建議車輛許可證的總有效期上限為五年,即由首次發出起計最長維持五年,期間可按規定辦理續期,但整體上限不超過此期限。在續牌資格方面,政府提議設立最低營運要求,要求持牌人在申請續期前的一定時期內,需完成指定次數的載客行程,以證明相關車輛確實在提供服務,而非單純持有牌照但並未實際投入運營。
政府表示,建立最低營運要求的目的在於維持有效的市場秩序,防止牌照資源被囤積或閒置,確保市場上有足夠的活躍車輛應對乘客需求。最低行程次數的具體門檻將於下一階段諮詢中進一步敲定,當局將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結合本港的實際市場狀況,制訂合理可行的要求。
立法會已於2025年10月通過相關法例,為網約車服務建立正式發牌制度,發牌工作預計於今年底至明年初啟動。今次文件的發布,標誌著政府在規管細則的制訂上取得進一步進展,為整個發牌制度的落地實施奠定更清晰的政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