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在黃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發出職業安全提示,提醒僱主、承建商及工人,在暴雨天氣下進行電力工程涉及額外的安全風險,呼籲各方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指引,保障前線工人的生命安全。
勞工處首要建議,僱主及承建商應盡量避免在受暴雨直接影響的地區指派工人從事電力工程。在惡劣天氣下,工地地面積水、濕滑,加上風力強勁及能見度下降,電力工程的操作風險較正常天氣情況大幅提高,在未採取充分措施前不應輕率展開相關工作。
在具體的安全措施方面,勞工處列出多項重要指引。如工程必須在惡劣天氣下進行,應在開始前先切斷有關電力裝置的電源,並加上鎖掣,以確保在作業期間不會有人誤觸電源,導致意外通電。工程人員在開始工作前,亦須使用適當的儀器測試電路,確認電路在斷電狀態下方才施工,防止電流殘留的風險。與此同時,應確保所使用的電氣線路及設備上安裝的保護裝置,包括保險絲及斷路器等,能夠正常運作,一旦出現電流異常時可即時切斷供電。
如工程性質涉及帶電作業而無法避免停電,勞工處強調,必須由持有相關資格的合資格電業工程人員,在開始工作前進行全面的書面風險評估,詳細識別潛在危險及制訂相應的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工人須穿戴符合規格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絕緣手套、絕緣鞋及絕緣工具,確保人員在任何時候均得到充分保護。
勞工處亦提醒工人,在工作期間應積極配合僱主及監工的安全指示,如發現工作環境存在危險情況,有權拒絕在未採取適當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展開或繼續工作。如需就暴雨期間的工作安全問題進行查詢,可致電職業安全健康局查詢熱線。
署方表示,保障工人在惡劣天氣下的安全是僱主的法定責任,若發現任何違反職業安全規定的情況,當局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