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涉嫌參與大規模跨境現金走私清洗黑錢活動的女子,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後,分別被判處監禁五十八個月及三十六個月。海關表示,今次是本港首宗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有組織罪行條例)對跨境運送現金的清洗黑錢行為提出檢控的案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

案情顯示,兩名被告分別在多次過境時被海關人員截獲,發現其藏匿或攜帶大量現金企圖跨越本港與內地之間的管制站,相關現金涉嫌屬於犯罪得益,涉及洗黑錢的總金額逾2.8億港元,規模龐大。

就法律層面的重要性,海關指出,傳統上本港打擊跨境現金走私的法律依據主要為《海關及消費稅條例》下的申報規定,而今次案件首次採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相關條文,以清洗黑錢罪名直接追究跨境運送現金的行為,在法律適用上開創先例,大幅強化了當局對利用跨境現金轉移清洗犯罪得益行為的打擊能力。

海關對裁判結果表示歡迎,強調判決所反映的嚴峻刑期,充分體現法庭對清洗黑錢罪行嚴重性的認定,以及對此類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對潛在的違法者具有顯著的阻嚇作用。海關表示,當局將持續加強對出入境現金流動的監察及執法,並善用現有法律工具,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香港金融體系的誠信和安全。

隨著跨境洗黑錢手法日趨複雜多樣,各地執法機關亦不斷加強合作,透過情報共享及聯合行動,追蹤及截獲跨境非法資金流動。今次判決顯示香港執法機關在打擊有組織金融犯罪方面具備充分的決心和能力,對有意利用本港過境渠道進行洗黑錢活動的不法分子發出明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