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新規例於4月30日正式實施,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隨即展開全面執法行動。截至執法首日下午五時,共發出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被罰人士均因在公眾地方被發現管有受管制的另類吸煙產品。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表示,首日執法行動主要集中在人流較多的公眾場所,包括商業區、購物商場附近及公共交通設施周邊。當局強調,鑑於新規例在正式生效前已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首日案件數目屬預期之內,但當局不會因此放鬆執法力度,未來將持續加強巡查,對違規者依法處理。

根據新規例,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屬違法行為,管有數量在指定範圍內者可被發出3,000港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情節較嚴重或管有數量超出限額者,則會被提出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受規管的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彈及煙油、加熱煙彈,以及草本煙卷等。

今次新規例是在2022年4月已實施的全面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及商業用途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禁令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將個人在公眾場所的管有行為納入刑事責任範疇,旨在從多個層面堵截另類吸煙產品在社會上的流通。

衞生署表示,近年來本港青少年接觸另類吸煙產品的情況值得關注,新法例有助進一步收窄此類產品的流通空間,從源頭減少青少年吸食另類煙草產品的機會。當局亦指出,部分另類吸煙器具可被用於吸食受管制藥物,相關執法亦有助打擊毒品問題。

市民如在公眾地方目睹有人使用或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可向衞生署舉報。當局重申,執法工作將會持續,提醒市民切勿存有僥倖心理,以免誤觸法網,承受不必要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