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定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於4月30日正式生效。根據新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被發現管有少量另類吸煙產品,將面臨3,000港元的定額罰款;若管有數量較大,則會被移交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受規管的另類吸煙產品類別包括電子煙彈及煙油、加熱煙彈,以及草本煙卷等。就「少量」的界定,當局訂明標準為:五個以下電子煙彈、五毫升以下吸煙物質、100支以下加熱煙彈,或100支以下草本煙卷。超出上述數量者,當局將提出檢控而非單純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事實上,香港早於2022年4月30日已禁止進口、製造、宣傳、銷售及以商業目的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今次新法例是在現行禁令基礎上進一步收緊,將規管延伸至個人在公眾地方的管有行為,以減少市面上相關產品的流通,並防範有人借相關器具吸食毒品。
負責執法的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執法人員將在全港各區公眾場所加強巡查,包括商場、街道、公園及交通設施等人流密集地點。市民如在公眾地方被截查時被發現管有相關產品,即使聲稱自用,亦難以豁免罰則。
就公眾關注的具體執法情況,當局解釋,執法人員有權要求涉嫌違規人士接受搜查,拒絕配合者可能面臨進一步法律後果。市民若在私人住所或非公眾地方保存相關產品,則不受此項新法例規管,但輸入及出售等行為仍屬違法。
當局表示,推行全面禁令及逐步收緊管制措施,目的在於保障市民健康,特別是防止青少年接觸另類吸煙產品。同時,當局亦提醒相關行業人士,協助向顧客傳達最新法例要求,確保市民清楚了解有關規定,避免誤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