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就本港上屆立法會選舉期間發生的網絡違規行為,向兩名男子提出刑事控罪。廉署指控二人在選舉期間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或轉發帖文,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或慫恿他人拒絕參與投票,有關行為涉嫌違反香港選舉法例中有關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的相關條文。兩名被告均已獲准保釋,並分別排期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相關控罪作出答辯。
控罪的法律基礎
根據香港法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明確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以任何方式煽惑他人不去投票,或鼓勵他人投廢票,均可能觸犯相關非法行為的法律規定。廉署是香港負責調查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的主要執法機構,有權就選舉期間的各類違規行為展開調查並提出檢控。廉署強調,任何試圖干擾選民按自由意志作出正當投票選擇的行為,均不容於香港的選舉制度之下。
網絡空間並非法外之地
是次廉署檢控行動清晰表明,在網絡空間發表的言論及帖文,同樣受到香港法律的規範,任何人透過社交媒體散播煽惑性內容,企圖影響選舉結果或阻礙正常的選舉程序,均有可能面對法律後果。廉署提醒市民,在任何選舉期間發表或轉發社交媒體內容前,應謹慎考慮相關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觸犯選舉法例。
維護選舉廉潔公正
香港特區政府一貫重視維護選舉的廉潔、公平及公正,廉署亦持續密切監察各類選舉活動,對任何試圖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選舉期間的網絡違規行為愈趨受到關注,廉署已加強對選舉相關網絡活動的監察,確保選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環境下有序進行。
選舉法例的重要性
廉署強調,健全的選舉制度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每一位選民的投票選擇都應在不受任何不當影響的情況下自由作出。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干擾選民的正當投票行為,不論是透過網絡還是其他渠道,均屬對選舉制度的破壞,廉署將持續依法追究,確保香港的選舉過程公平公正、廉潔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