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香港特區政府正式公布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並於同日生效。此修訂由行政長官聯同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旨在根據過去數年執法經驗及相關司法案例,完善執法措施及法律程序。
根據國安法第43條,香港執法機關在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可採取多項法律允許的措施。此次修訂細則明確規範在何種情況下可行使相關權力,並引入司法監督機制,確保執法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保障個人及組織的合法權益。
政府發言人強調,修訂細則符合《基本法》及國安法中有關人權保障的規定,並且僅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加強執法力度,不會影響守法市民的正常生活及機構運作。
分析:此次修訂反映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國家安全法律框架的決心,並強調在保障國家安全與維護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隨著全球地緣政治形勢複雜多變,香港加強法律執行力有助及時應對突發的安全風險。